上千起版权维权诉讼
“比起这些年侵犯央视众多频道和栏目的数量,百视通这次侵权央视奥运会节目只是冰山一角。”王建全说。
据王建全介绍,仅就目前已经取证掌握的情况,百视通至少盗用了央视的十多个频道以及《焦点访谈》、《今日观察》、《经济半小时》、《今日关注》、《经济与法》、《防务新观察》、《探索·发现》、《大家看法》、《道德观察》、《星光大道》、《我要上春晚》、《走进科学》、《健康之路》、《百家讲坛》、《每周质量报告》、《天天饮食》、《军事纪实》等几十个栏目,而且很多栏目都是随央视播出不断盗用,涉及的节目数量可能会成千上万。
按照我国司法惯例,法院通常要求每一个作品的侵权事实须逐一起诉,单独立案。据王建全透露,央视网计划在百视通涉嫌侵权的50多个地市展开诉讼,“2012年伦敦奥运会,央视直播和转播的奥运赛事和节目多达几百个,还有更多的央视栏目节目。仅就我们已经取证的节目,假设每个地方有20个,逐一向法院起诉,我们可能会提起上千起维权诉讼”。
央视网为何血战到底
同时打上千个版权官司,就记者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采访经历是闻所未闻的。仅就其律师费、诉讼费而言,就是一笔惊人的费用,而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将更为浩大。
央视网为何要破釜沉舟、血战到底?央视网IPTV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实在是万般无奈、迫不得已。“其实百视通这些年一直在盗用央视的频道和节目,我们也一直在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但是根本不管用。这次大肆盗用伦敦奥运会节目,算是打开了恶魔的盒子,以后的世界杯、奥运会,谁还敢花大价钱买转播权?”据了解,央视网这次重拳出击,主要是有人动了“上帝的奶酪”奥运会。
对于奥运会版权的特殊性,中国奥委会法律事务部主任李雁军表示,奥运会发展到今天,其转播权授权已经不仅是国际奥委会同某一家机构或者某个企业的买卖关系,每个向国际奥委会购买转播奥运会权利的机构或者企业,都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百视通称事发合资纠葛
记者搜索中国内地历年奥运版权纠纷,发现基本都是些零星的侵权行为,而且是一些中小网站。号称“中国广电新媒体第一股”的百视通,为何也要“火中取栗”呢?
百视通相关人士认为,央视网借奥运版权发难百视通,是缘于双方的合资纠葛。今年2月,双方签订了平台合并和合资协议,按照协议,双方将以中央电视台开办、中国网络电视台建设和运营的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为基础,建设和完善为全国唯一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而上海方面现有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各地分平台将整体并入中央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及各地分平台。双方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总平台的可经营性业务。如果说现在合资公司已经成立,那么百视通可以顺势获得来自央视的节目,可能就不会存在版权盗播的问题。可能因为合资公司迟迟没有动静,央视网那边借节目版权问题向百视通发难。
对于百视通的说法,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史玉生认为,这里存在两个疑点:一是按百视通的说法来推论,他们也知道合资公司没成立而使用央视奥运节目是侵权;另外,就算合资公司成立了,在法律上合资公司与百视通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央视网授权合资公司使用其内容资源,并不意味着百视通就可以用。在公司法领域,这些都是常识性的问题。
百视通的阿喀琉斯之踵
IPTV又称交互式网络电视,是广电、电信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中的一种重要新兴业务,它的最大优点是只用一条宽带互联网,就可打电话、上网、看电视,而且这种电视节目还可以点播和回看。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上海广播电视台旗下从事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网络视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业务的机构,2005年就开始试水IPTV业务,2011年12月29日借壳广电信息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该公司年报显示,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13亿多元,IPTV用户超过1000万。今年第一季度,百视通营业收入3.46亿元,预计年底IPTV用户规模达到1700万。
拥有巨大的用户规模和市场份额,百视通无疑是新媒体领域的巨人。但在其高速扩张的同时,却一直没有摆脱广电业界人士“原罪”的诟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政策要求开展业务,百视通在多个地方的IPTV业务都被当地广电机构抵制,其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与当地电信运营商合作的IPTV还被查禁。但百视通一路顶风快跑,直到2011年年底到达上市终点。
今年6月,广电总局出台43号文规定,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牌照由中央电视台持有,省级电视台只能申请本地的分平台牌照。这就意味着,原来做跨地域IPTV播控平台的百视通,只能做上海的IPTV分平台,百视通由此在资本市场经受了巨大波动。
而此前不久,由于央视网指称百视通侵犯其伦敦奥运会传播权,百视通股价又经历了一次过山车。
“归根结底市场经济还是一种法制经济,资本市场和股民对于合法性的风险还是相当敏感的。”三网融合研究专家、融合网总编辑吴纯勇表示,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和内容版权的合法性看起来可能成为其致命的阿喀琉斯之踵。盗播奥运会赛事所引发的新媒体版权问题令人担忧,如果真是提起上千起诉讼,这也是巨大的社会成本。不过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对新媒体环境下的版权法治建设也能够起到相应的推进作用。
王建全则从用户的角度表达了担忧。他认为,新媒体产业的基础是知识产权,核心是用户。盗版侵权,作为权益人固然是受害者,但最受伤的一定是用户。如果用户付钱收看了盗版的节目,就好比去商场花钱却买到偷来的赃物,用户会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