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消息,今天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亲友之间互相发放的娱乐性质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王军表示自己很认同网友对互联网红包的态度:网络红包的发放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但应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亲友之间互相发放的娱乐性质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王军还表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了税务部门很多启发,比如原有的有奖发票存在的领取不便、保管不便等现象,为解决这些矛盾,税务部门现在有意研究“互联网+有奖发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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