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约谈的目的很简单也很直接,称滴滴专车、滴滴快车违反了“出租车”经营规定。没有过多理由,只是将相应规章条例摆在桌面,试图封住滴滴和快的的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前两份说,从事按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须获资质许可。而滴滴专车接入私家车、驾驶员,未获许可擅自从事客运服务;滴滴专车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并配备驾驶员从事客运服务,则违反《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租赁车不许给承租人配驾驶员,且承租人不得转租车辆。
如果参展上述所说,滴滴专车的运营模式已经与出租车划伤了等号。可也不枉值得推敲的地方,滴滴转车并非滴滴转租经营,专车平台也只是基于互联网新思路的一种服务模式,此外,滴滴专车也并不是按照“时间”去计费的。
在字里行间去纠结于此显然没有什么卵用,暂且不去追究合法与否。起码在制约和弹劾滴滴快的之前,相关部门也需要扪心自问一下问题出在哪里,这些年出租车行业的不景气多半来源于服务态度和意识极差、车内卫生和司机整体素质不高所造成的。在信息发达年代,互联网的力量是无法用传统权威去完全抑制的,与其你先去讨论谁是正规军谁是冒牌货,倒不如先去想象作为一个服务型行业,你手拿把攥的出租车大军真的将老百姓服务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