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腾讯再度遭到竞争对手炮轰。手机浏览器厂商UC优视公开指责腾讯炮制手机浏览器市场份额虚假报告进行不正当竞争。(中国广播网新闻链接)
根据该新闻报道:UC优视指称,“腾讯公司故意操纵关于《QQ浏览器全面稳居浏览器市场第一》的虚假报告,群发UC合作伙伴,与UC不正当竞争”。UC认为,腾讯用“使用过的手机浏览器”、“品牌份额”等非行业公认的标准来浑水摸鱼,同时捆绑手机QQ流量来冒充浏览器的流量,从而操纵虚假报告,群发UC合作伙伴进行挖脚,期望置UC于死地。
笔者上网搜索,果然发现新浪刊发的《UC发致合作伙伴书:指责腾讯炮制报告不正当竞争》一文。该文可谓图文并茂,让我这个互联网领域的法律人士受益匪浅。但是,看完此文后,心中仍有疑惑,无法得到解答:
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UC言之凿凿的不正当竞争的证据何在?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应当是违法行为。从UC发布的这个指责腾讯制造不正当竞争的“檄文”内容来看,即使相关邮件截屏属实,也只能说明某个腾讯员工对外发送了来自“易观”、“CNNIC”、“艾瑞”三个机构的调查报告而已。如果该调查报告属实,则腾讯这位员工无任何违法可言!
如果UC认为上述三家的报告并不可信,其大可从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手段来与这些研究机构商榷,甚至分析其报告内容的错误所在。这种因为不相信医生的诊断而去殴打病人的做法,似乎有点张冠李戴了。
二、一个报告就能够逼死UC?
笔者注意到UC发布的檄文中描述竞争对手的做法“期望置UC于死地的地步”。初看到这个说法,笔者为之动容,毕竟“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何况一个公司呢。但是,转念一想,UC这个说法未免显得太不自信了些。假如确如UC自己提供的数据所言,UC已经稳稳的坐拥1.67亿活跃用户,那么,其底气不会弱势至此。竞争对手向外公布一个报告就会致于死地,这是一个虚弱而不自信的公司,而不是一个坐拥过亿用户的应用软件开发商。
早在3Q大战之际,就有很多公司希望通过公关途径或者谩骂去扳倒腾讯。作为业界律师,我相信腾讯并不完美,甚至有很多做的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从我和业界多位专家都参与过的“诊断腾讯”的过程来看,腾讯已经经过了长期的反思和改善,正在进入不断开放的过程。批评一个公司是可以的,只要有理有据。静观此次UC的讨伐,UC指责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实在不足,后果描述的过于严重。究其对腾讯发起挑战的原因,个人感觉还是为了挑起公关战从而为自己的经营困境寻找额外原因的因素更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