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和“CCPO”之间的是非恩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日前作出了裁断。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欧珀”)认为深圳市星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星宝通”)生产销售的“CCPO”手机与本公司的“OP-PO”手机商标、外观高度相似,欧珀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将星宝通告上法庭索赔300万元。近日,东莞中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60万元。
据了解,去年7月,欧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星宝通公司未经欧珀公司授权许可,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欧珀公司商标(OPPO)近似的标识(CCPO),企图利用欧珀公司商标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价值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进而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告销售上述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欧珀公司的商标权。
东莞中院日前作出的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欧珀涉案第4571222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60万元。该案还没有过上诉期,双方暂无提出异议。
据称,该案是今年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判决赔偿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件,也是东莞本土企业维权胜诉的典型案例。
记者另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此前欧珀单在东莞市就起诉30多家侵权公司,此外还在珠三角其他城市同步打假。